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767号
赵三女:
本院受理原告王昌拨诉被告赵三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60000元及利息825元。(从2023年1月18号起以本金60000元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暂计至起诉之日2023年12月5日为825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4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