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2606号
王海滨: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海滨诉讼费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2606号结案通知书,该通知书告知你: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2024)琼0108执270号案款中扣除17958.78元用于缴纳案件诉讼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本案符合执行完毕条件,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