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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1298公告稿无合议庭 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1298

海南海口海航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建宏被告海南海口海航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金额136454.67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5月2008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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