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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执12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执1207号之一

郑由阳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3)琼0108民初13735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剑与被执行人郑由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0108执1207号执行裁定书、(2024)琼0108执12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4)琼0108执1207号结案通知书。该2024)琼0108执1207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郑由阳名下价值4500元的财产。该2024)琼0108执12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郑由阳名下价值45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该2024)琼0108执1207号结案通知书载明: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院作出的2023)琼0108民初13735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郑由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费340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暂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确认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意以3400元了结本案,现双方已结清。执行费50元已缴至国库。至此(2023)琼0108民初13735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就此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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