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8098号之一
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海南亚国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义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80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海南亚国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因按撤诉处理减半计收为4293.08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海南亚国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