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9697号
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花与被执行人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969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裁明: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9000元的财产。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9697号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公司不得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