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0108民初14675号
苏文春:
本院审理的原告何言庆与被告苏文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民初146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苏文春名下价值 20000 元的财产;二、冻结申请人何言庆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海口美舍河支行的6210813520004658764 账户中的 20000 元。以上财产保全冻结期限:银行存款一年。申请保全措施费 220 元,由申请人何言庆预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