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9699号
段颖:
本院受理原告韩子强与被告段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96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韩子强撤回起诉处理。已经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3.7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韩子强负担。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9699号
段颖:
本院受理原告韩子强与被告段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96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韩子强撤回起诉处理。已经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3.7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韩子强负担。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