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3892号
黄仕春、肖龙科:
本院受理原告钟严与被告张义柱、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仕春、肖龙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1317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5月20日,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5641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灵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