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恢1509号
符诗锐:
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与被执行人符诗锐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恢150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如下:恢复执行通知书载明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恢1509号执行决定书、解除限制消费令,消费令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符诗锐的限制消费令。二、将被执行人符诗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恢15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符诗锐名下所有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恢1509号结案通知书,通知书如下: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