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525号
胡淑:
本院受理海口良友伟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0108民初5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海口良友伟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海口良友伟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