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2940号
海南敏实地坪工程有限公司、吉锋:
本院在执行的被执行人海南敏实地坪工程有限公司、吉锋诉讼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琼0108执2940号结案通知书。该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琼0108民初10615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海南敏实地坪工程有限公司、吉锋诉讼费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从本院(2023)琼0108执9505号案件中变更5303.72元至本案,现已将该款作为诉讼费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