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9548号之一
赵东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旺顺祥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954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赵东旭名下价值人民币27000元的财产。执行裁定书之一载明:对终结(2023)琼0108执9548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