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9673号
底胜利、王时良:
本院受理原告海口鸿洲埃德瑞皇家园林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底胜利、王时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2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的房费合计5250元及利息(以5250元为本金,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房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灵山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