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异580号
海南三匹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卢玉耀、陆明盼、范文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燕与被执行人海南三匹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17)琼0108执470号]中,因被执行人海南三匹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海劳人仲裁字[2016]第195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燕以被执行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申请追加第三人卢玉耀、陆明盼、范文宾、王敏为被执行人,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异5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第三人卢玉耀、陆明盼、范文宾、王敏为(2017)琼0108执47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第三人卢玉耀、陆明盼、范文宾、王敏分别在未出资的460万元、460万元、60万元、2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