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9001号之一
蔡仁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涛与被执行人蔡仁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900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解除)、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仁乾名下价值人民币260000元的财产。执行裁定书之一(解除)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蔡仁乾名下价值人民币260000元财产的冻结。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06329.18元后,已将198870.23元汇付给申请执行人,余款3045.5元用于支付执行费,4413.45元汇至(2024)琼0108执2310号用于支付诉讼费。另外,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