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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执异455号 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4-03-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执异455

陈水康陈志健海南文健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孙诗凯被申请人陈水康李文柱陈志健海南文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异455 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一、追加陈水康2023)琼0108执6356号案的被执行人;陈水康对被执行人海南文健实业有限公司在(2023)琼0108执6356号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申请人孙诗凯要求追加陈志健、李文柱为(2023)琼0108执6356号案件被执行人的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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