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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13792号李传贤(民事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3792

李传贤

本院受理原告王彩南诉被告李传贤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3792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原告彩南被告李传贤离婚。二、婚生孩子李道耀原告王彩南抚养,被告李传贤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至十八周岁止。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告承担(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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