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3792号
李传贤:
本院受理原告王彩南诉被告李传贤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3792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王彩南与被告李传贤离婚。二、婚生孩子李道耀由原告王彩南抚养,被告李传贤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至十八周岁止。本案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