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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1495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1495

吕金娇

本院受理原告符冠文诉被告吕金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4000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现暂从2022年5月19日起计算至2024年1月17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共5600元整),合计19600元整;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6615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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