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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751号原告符定丹与被告许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转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751号

许周萍

本院受理原告符定丹与被告许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47500元及逾期利息637.29元(暂计)并赔偿原告律师费4000元等损失,暂共计52137.29元。(直到付清为止);2、请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5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灵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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