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751号
许周萍:
本院受理原告符定丹与被告许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47500元及逾期利息637.29元(暂计)并赔偿原告律师费4000元等损失,暂共计52137.29元。(直到付清为止);2、请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灵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