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4)琼0108执305号一书一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305

刘付凤珍、黄俊玉、海南崇炜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俊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海之航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付凤珍、黄俊玉、海南崇炜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俊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3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海南崇炜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35749元及违约金(另计);二、刘付凤珍、黄俊玉、黄俊运对上述货款2035749元中的1971212元及相应的违约金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海南崇炜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3447.7元、保全费5000元;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2757.49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