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异573号
四川恒裕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孟洁、文志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垚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恒裕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3)琼0108执7669号]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本院(2022)琼0108民初179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申请追加第三人黄维瑞、张蓓、何孟洁、文志果为被执行人,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异5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海厦门市垚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