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10354号之一
李大业:
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符琪与被执行人李大业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103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大业名下价值600000元的财产。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10354号终结告知书,告知书如下:终结(2023)琼0108执10354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