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1055号
叶孟兴: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叶孟兴诉讼费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生效判决的义务,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282.28元,现本案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