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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民初11649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3-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2)琼0108民初11649

周芳园: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告周芳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民初11649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周芳园须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59999.43元、分期手续费639.87元,并支付利息、复利(截止2022年3月25日,积欠利息及复利39108.86元。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复利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按月计收);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8.58元,由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负担50.03元,被告周芳园负担2288.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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