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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行初56号海南澈范贸易有限公司行政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行初56号之一

海南澈范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福云诉被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海南澈范贸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行初56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何福云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计收25元,由原告何福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十八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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