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异14号
海南昊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加文昊洋实业有限公司、洪叶辉、孙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百安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昊富实业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海南加文昊洋实业有限公司、洪叶辉、孙波执行异议一案中,现因异议人海南百安居贸易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案件听证通知书、执行异议权利义务须知、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异议人的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海南加文昊洋实业有限公司、洪叶辉、孙波为(2022)琼0108执3499号执行案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海南昊富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4月26日09时00分在本院(海口市琼山大道52号)第十七法庭对本案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