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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执1610号一书一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1610

海口舜天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张广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新华与被执行海口舜天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张广才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16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海口舜天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返还购房款人民币3000000元及赔偿违约金人民币600000元;二、张广才对上述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7238.88元、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4450.49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840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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