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6824号
徐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昌洪与被执行人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682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如下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170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25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55元(暂计)。同时向你公告本院(2023)琼0108执6824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