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1047号之一
王希红: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希红、海南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0108执1047号执行裁定书、债务利息计算确认通知书。(2024)琼0108执1047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希红、海南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0000元的财产。债务利息计算确认通知书载明:截止至2024年3月6日,被执行人王希红、海南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借款本金125900.45元、利息15148.04元、本金罚息3594.72元、利息罚息2032.75元,共计146675.96元。另,被执行人王希红、海南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979.29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1720元、执行费2100.14元。如对上述债务、利息的计算确认有异议,应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