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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2613号海口古鑫照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姜辉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2613号之一

海口古鑫照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姜辉

本院原告吴文廷诉被告海口古鑫照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姜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涤除原告作为被告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登记。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5月30上午8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审判庭公开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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