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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执221号一书一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221

三河市汇远通达装饰有限公司、李文达、王金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百嘉汇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河市汇远通达装饰有限公司、李文达、王金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2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一、被执行人三河市汇远通达装饰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74万元并支付利息(另计);二、被执行人李文达、王金花在对被执行人三河市汇远通达装饰有限公司抽逃出资1900万元金额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三河市汇远通达装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部分承担补偿赔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被执行人三河市汇远通达装饰有限公司、李文达、王金花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3268.17元及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980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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