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5545号
叶静霏:
本院受理原告唐青松与被告叶静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唐青松的起诉。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5545号
叶静霏:
本院受理原告唐青松与被告叶静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唐青松的起诉。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