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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9404号剧本体验店 公告 判决书(广州日报社 案)
  发布时间:2024-03-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9404

海口美兰区钰涧沉浸式剧本体验店、张丽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日报社与被告杨来焕及第三人海口美兰鑫金达莱烧烤店、海口美兰区钰涧沉浸式剧本体验店、张丽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民初9404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日报社与被告杨来焕签订的穗报集团合字(2021)141号《租赁合同》已于2022年9月2日解除;二、被告杨来焕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日报社支付截止2023年11月20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9223元;三、原告广州日报社无须向被告杨来焕返还租赁保证金27088元;四、被告杨来焕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日报社支付违约金27088元;五、被告杨来焕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海口市海甸五西路南希别墅A4幢房屋二楼进门处墙体门洞予以封堵,恢复原状,并拆除房屋外立面广告招牌、灯牌(如拆除过程中导致房屋外立面损坏则需完成修复);六、驳回原告广州日报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14.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日报社负担4550.15元,被告杨来焕负担1764元(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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