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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执异526号复议申请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执异526

王晴

本院受理异议人(利害关系人)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袁月丹、被执行人王晴、陈明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袁月丹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琼0108执异526号执行裁定书提出复议,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副本、复议答辩通知书。复议请求如下:请求贵院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琼0108执异526号《执行裁定书》;2、请求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异议请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特此公告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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