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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15336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5336

海口美兰莱肯菲健身俱乐部、海南创天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陈韦霖

本院受理的原告耿丽娜与被告海口美兰莱肯菲健身俱乐部、海南创天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袁林、陈韦霖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民初15336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海口美兰莱肯菲健身俱乐部、袁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耿丽娜退还课程费 3092 元;二、驳回原告耿丽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 元、申请保全措施费 50.95 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海口美兰莱肯菲健身俱乐部、袁林负担。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三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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