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5013号
林诗咏:
原告肖文与被告林诗咏、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5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林诗咏、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文支付劳务费4629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