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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2207号 陈勇-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2207

陈勇

本院受理原告翁道军被告陈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44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4105.31元(以445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01月22日)。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5月0810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审判庭公开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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