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302号
李玉博:
本院受理原告周冰冰诉被告李玉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2024)琼0108民初3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承担原告方修车费用,修车费用16358元人民币和车辆折损费15000元人民币。2、本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5月09日09时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