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恢1537号
王海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海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恢153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王海珍名下价值人民币12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执行裁定书之一载明:拍卖、变卖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海珍名下的车牌号为琼BU2059起亚牌汽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