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2650号
李杨裕: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执行人李杨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一、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26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解除登记在被执行人李杨裕名下车牌号为琼ABH889、发动机号为1AR0712153、车辆识别代号为JTJZA11A6C2432390的雷克萨斯牌车辆,该车辆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绍婕时起转移。买受人张绍婕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2650号债务利息确认通知书,通知书载明:经申请人确认,截至2024年2月3日,被执行人应支付的本金为31487.33元、利息1917.35元、罚息17415.87元,复利1095.68元,律师服务费2000元,拍卖辅助费1468元,此外还需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361.62元、财产保全措施费389.3元,执行费710元,以上共计56845.15元。如对上述债务、利息的计算确认有异议,应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三、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2650号结案通知书,通知书载明: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杨裕名下车牌号为琼ABH889号的雷克萨斯牌车辆,拍卖成交价为96800元,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61.6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89.3元、执行费710元,拍卖辅助费1468元。案款53916.23元已退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剩余案款39954.85元变更到本院参与分配案件(2022)琼0108执8706号中,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2)琼0108民初58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符合结案条件,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