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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执恢86号一书一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86

陆奕希、海南上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戴维与被执行人邓建军、陆奕希、海南恒大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上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恢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海南恒大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36540.88元;二、被执行人海南上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25540.88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执行人海南恒大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鉴定费6796元;四、被执行人邓建军对执行人海南恒大大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被执行人陆奕希在未缴纳出资的990万元范围对被执行人海南上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欠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25540.88元及海南上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承担补偿赔偿责任;六、被执行人陆奕希向本院缴纳(2022)琼0108民初17904号案件受理费2810.82元;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948.11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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