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1498号
海南海燕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新大源工业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海燕梦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14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将位于海口市桂林洋工业开发区面积共计2517.4平方米的厂房恢复原状,即将拆除的部分墙体、屋顶、窗户(含窗框及窗玻璃)、卷帘门、办公室修复、地沟填平;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损失人民币1500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反诉费)、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人民币3703.07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人民币265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