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342号
海南杰拉德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诉被告海南杰拉德实业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4-5月欠缴电费本金总计139224.55元(欠缴4月电费本金为62642.68元,欠缴5月电费本金为76581.87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总计41767.37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各项诉讼请求标的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80991.9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5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