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9561号
李少忠、陈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黎珊诉被告李少忠、陈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000元本金及利息1005557.81元,合计300557.8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6日,计算方式详见附表)。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7000元、保全费2022.79元及保全保险费800元,共计19822.79元。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5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