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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19561公告稿无合议(民事裁定)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9561

李少忠、陈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黎珊被告李少忠、陈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000元本金及利息1005557.81元,合计300557.8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6日,计算方式详见附表)。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7000元、保全费2022.79元及保全保险费800元,共计19822.79元。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5月1515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审判庭公开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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