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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执1973号一书一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1973

王兰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庄菊被执行王兰萍民间借贷纠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19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另计;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85.62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810.28(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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