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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61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61

海南泯华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黎宏星张四金诉被告张春林海南泯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函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给原告办理泯华雅苑B栋301房屋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价值36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52108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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