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84号
林海花: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1)琼0108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符德钦与被执行人林海花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0108执84号执行裁定书、(2024)琼0108执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4)琼0108执84号结案通知书。该(2024)琼0108执84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林海花名下价值470000元的财产。该(2024)琼0108执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林海花名下价值47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该(2024)琼0108执84号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琼0108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赔付人民币44000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500元(暂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确认本案债权债务合计440000元,现已结清。执行费6500元已上缴至国库。至此(2021)琼0108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就此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