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709号
候英英: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候英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原告提交)、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的物业服务费1887.0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的公摊费用291.30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36元[以欠费总额20%计];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总金额:2614.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