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异483号
海南蓝水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黎学佳、吴淑岩、卢玉影: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张永新与被执行人海南蓝水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黎学佳、吴淑岩、卢玉影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异483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张永新的追加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